2011年10月19日,根據中央、國資有關文件精神和股份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結合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的實際,集團公司黨委在充分研究討論、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領導人員管理8項制度辦法,即:《領導人員管理(試行)辦法》、《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暫行辦法》、《領導人員任期制暫行辦法》、《領導人員問責制暫行辦法》、《不勝任、不稱職領導人員淘汰制暫行辦法》、《領導人員交流制暫行辦法》、《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考核評價暫行辦法》、《領導人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8項制度辦法的出臺,使集團公司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形成了領導人員管理一整套新的制度體系,為全面加強形勢下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隊伍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和政策依據,必將在今后的工作中產生深遠的影響。該8項制度辦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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